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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半年后还是一年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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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不准离婚,那么原告是半年后再次提起诉讼还是需要一年后再提起诉讼?

凤阳离婚律师回复:

我们来看下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我们发现《民法典》说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诉法》又说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是不是很懵?是不是觉得这两个法条在打架呢?

其实这两个法条并没有互相矛盾之处: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规定了针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也就是六个月后,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是实体法,其规定了针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即人民法院认定该情形下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吗?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这种情形仅仅符合起诉的条件,但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是一个待证事实,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仍然觉得双方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可能法院会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这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为了保险起见,若在六个月后与对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即便对于很多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痛苦和煎熬的,我们还是建议选择在一年后再起诉离婚。

其实,不管是选择隔六个月后还是一年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找到感情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的证据才是最关键的,即使是隔一年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就算是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一年,也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上述事实

隔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本身就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也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的主流观点是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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