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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
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是可以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进行分割的。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归属,并约定在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时,未分到房屋一方应配合另一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双方还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将来在办理房屋登记时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如果双方不能对房屋分割协商一致,最终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由于此时双方尚未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所以法院不会对房屋的归属进行判决。
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虽然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但是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房屋由当事人使用。
在判决房屋具体怎么使用,归谁使用的问题上,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使用现状、双方是否有其他归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对于法院判决房屋仅归一方使用,不实际使用房屋一方能否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补偿的问题,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公平的角度看,房屋虽然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但双方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此时的使用权具有经济价值。
因此,如果房屋判决仅归一方使用,则另一方的经济利益明显存在减少。故此种情况下,不实际使用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实际使用房屋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在离婚期间,双方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则法院可以直接对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是离婚以后,双方才取得房屋的房产证,如果双方不能对房屋的归属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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