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内部承包与挂靠怎么区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4浏览量: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建筑企业在承建工程后,通常会结合企业自身的需求,采取内部承包、分包等各种方式进行施工。

虽然我国法律已明确挂靠行为违法,但在实践中仍旧存在大量企业采取挂靠的方式谋取利益,加之内部承包行为与挂靠行为具备一定的相似性,诸多企业为规避法律规定,采取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方式来承建工程,这给建设工程领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如何正确区分内部承包行为与挂靠行为?
 

一、内部承包行为的概念与认定
 

(一)内部承包行为的概念
 

内部承包行为是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与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等人员或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由内部承包人进行具体施工建设的行为。
 

(二)内部承包行为的认定
 

1、内部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内部承包人接受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内部承包人与承包人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并从承包人处获取劳动报酬;
 

2、内部承包人对外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项目施工,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监督,内部承包人使用承包人的建筑资质、商标、企业名称、与外部洽谈、签订合同等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内部承包人在进行施工时,其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承包人的任免、调动和聘用,对承包人负责。内部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都由承包人予以支持;
 

4、内部承包人在承包人的监督与管理下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并按照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对利润进行分配。

 

二、挂靠行为的概念与认定
 

(一)挂靠行为的概念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挂靠指“借用资质”,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在实践中,挂靠行为主要有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承揽工程、有资质的企业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等。
 

(二)挂靠行为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挂靠行为的认定主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挂靠人不具备资质或资质级别不够,必须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参与招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进行后续施工建设。
 

2、挂靠人虽然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相互独立,两者间并不存在隶属和被管理关系,挂靠行为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3、挂靠人负责工程的实际建设,由挂靠人自行组织施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由挂靠人一方承担,被挂靠人不对工程的亏损承担责任。
 

4、工程款通常由挂靠人直接收取,被挂靠人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被挂靠人不参与工程的实际建设,也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5、部分挂靠行为假借内部承包的名义,但并未与被挂靠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

 

三、内部承包行为和挂靠行为的区分
 

(一)协议签订时间差异
 

在内部承包行为中,内部承包协议通常是在由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企业再与其内部人员、部门、分支机构签订内部承包协议。
 

而挂靠行为下,挂靠协议的签订时间需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
 

(二)主体差异
 

内部承包人通常为承包企业下属的部门、分支机构或在册项目经理等,内部承包人需接受承包人的领导和管理。内部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承包人为内部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保。
 

挂靠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隶属、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挂靠协议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建设项目管理差异
 

在内部承包行为中,虽然由承包人的部门、分支机构或其员工作为内部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实际具体建设,但由于内部承包人其与承包人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风险需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当内部承包人进行施工建设时,承包人会对内部承包人提供人力、物力等各项支持,并对工程实际建设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要求,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与管理。
 

而挂靠行为中,挂靠方虽然也是被挂靠方的名义建设工程,但被挂靠人并不参与工程建设,由挂靠方实际负责工程建设,被挂靠方仅向挂靠方收取管理费,不负担亏损,也并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其风险由挂靠方承担。
 

(四)利益分配差异
 

在内部承包行为中,当工程建设完毕,工程价款由承包人收取,在承包人收取工程款后,根据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承包人向内部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润、奖金或绩效等,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而在挂靠行为下,工程建设完毕后,由挂靠人最终收取工程价款,被挂靠人并不收取工程价款,被挂靠人只收取一定管理费,也不对工程亏损承担责任。

 

四、法律后果
 

内部承包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法律允许的经营方式,且内部承包协议签订后,内部承包协议的发包方也实际参与工程的建设,内部承包协议并不会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并不会对工程的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当产生工程纠纷时,仍旧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纠纷。而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内部承包人对外产生设备材料、机械租赁等费用系职务行为,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挂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挂靠协议无效,借用资质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还会导致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若双方发生纠纷,有关工程的工期、质量、价款等具体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其的约定只能作为参照,不能直接适用。如果因建筑质量问题发生诉讼,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还可能会因此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除民事责任外,挂靠行为还会导致一系列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发生。

 

五、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纠纷后,区分内部承包行为和挂靠行为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内部承包行为与挂靠行为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合同的性质、效力及责任承担主体等都会受到影响。在认定挂靠行为与内部承包行为时,应当就双方有无主体、承包方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程度、利益的收取与风险的承担、协议签订的时间等方面来区分内部承包行为与挂靠行为。

 

咨询律师

欢迎咨询面谈

导航搜索: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55069988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顺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凤都名门小区西南角商业三楼)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8055069988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