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
18055069988
贴瓷砖人与房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双方虽然口头约定,但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已经交付瓷砖,瓷砖形成的财物已经归房主所有,房主对贴瓷砖人负有付款义务。贴瓷砖人损坏的瓷砖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财,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是违法犯罪行为。
上一篇: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一定就能解除吗?
下一篇: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薛玉元律师擅长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诉讼离婚案件;交通事故定残、索赔案件;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欠款(借款)类债务纠纷案件的起诉和应诉,您可放心咨询,也可留言,让律师联系您。
导航搜索: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55069988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顺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凤都名门小区西南角商业三楼)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