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8055069988
最近有朋友咨询:
他之前谈了个女朋友,两人谈了一年多的时间。恋爱期间,女方一直找各种理由向男方要钱,男方一共给女方转了6万多元。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前不久分手了。男方想咨询其给女方转的钱能要回来吗?
凤阳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通常会相互赠与物品、金钱等。物品、金钱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分手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
但如果在恋爱期间,双方因借贷产生的资金往来,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应具备借贷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等条件。款项中如有女方向你借款的资金,你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导航搜索: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55069988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顺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凤都名门小区西南角商业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