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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可知,虽然名义借款人并未实际使用借款,但其承担责任的概率却极大,因此建议:
1、避免成为名义借款人;
2、如果替人借款,应当与出借人、实际借款人签订相关协议,或者保留相关凭据,作为维权之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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