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容易忽视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6浏览量:
法律咨询: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要注意哪些问题?执行申请中经常会被忽视的问题?
凤阳律师回复:
一位债权人申请执行,判决书判的是2000000元,结果因为粗心大意,写执行申请书时,请求执行金额少写了一个0,变成了200000元。
有一次,债权人跟法官沟通执行进展,法官问他,这次只申请执行20万,是不是对方已经给了180万?
债权人懵了,不对啊!对方没给钱,这次申请执行的是200万,怎么变成20万了?
赶紧把执行申请书翻出来,一看,才发现少写了一个0。
好在执行时效(2年)还没过,债权人赶紧写了一个变更、增加执行请求申请书,把请求金额增加至200万。
二、如果是判决书申请执行记得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位债权人申请执行,按照判决书判的内容,要求被执行人还本、付息、支付案件受理费,这些金额都是对的。
上面提及的利息,叫作一般债务利息;按照什么利率,怎么计算,判决书中都会写得清清楚楚。
这个加倍利息,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门针对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惩罚性利息。
它的计算期限,是从判决书确定的付款期满之日开始计算,直至本金付清为止。
很多债权人没请律师,申请执行时,就没写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白白损失了一笔钱。
三、双向履行的判决,要按照抵消前的金额来申请。
一位债权人,准备申请执行,写执行申请书的时候,犯难了。
法院的判决书,主文有两项,一项是判对方向他支付20万,另一项是判他支付对方5万。
那么,执行申请书中,请求金额是写20万,还是两相抵消之后的15万?
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按照抵消之前的金额来,写20万。
理由嘛,一来判决中判的就是对方给20万;如果写15万,如果对方也向法院申请执行你5万,怎么办?
二来如果对方在执行过程中主张抵消,由法院来认定能否抵消,这样更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