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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后,法院很快通知终结执行,是否合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8浏览量:

法律咨询:

哪些情形下,法院才能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是否违法?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该怎么办?

凤阳律师回复: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阅执行案卷,审查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有,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法院存在如下八种情形不能终结本次执行

 

1. 法院没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或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 法院没有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或者没有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3. 法院没有穷尽调查措施,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4. 被执行人有可以处置的财产,但法院不处置;
 

5. 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未满三个月就被法院终本;
 

6. 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法院没有去查找;
 

7.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法院没有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8. 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等犯罪的,法院没有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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