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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合同编》的角度而言,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看,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就算签了这些“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同饮酒的人酒后遭受损害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法律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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