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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律咨询:
公安机关未在24小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合法吗?伤情鉴定委托有没有时限?多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
凤阳刑事律师回复:
不违法。一般所称的“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指的是明显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对于多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则不适用。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实践中绝大多数伤害案件符合此类情况。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规范的是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受理的伤害案件,并不直接适用于行政案件。
3.实践中,绝大多数伤害案件中伤者伤情未明显构成重伤,一般先作行政案件受理。此种情况下,伤情鉴定需要一个过程,一般在具备鉴定时机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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