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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
委托鉴定:办案单位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进行伤情鉴定,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资料准备:受害者准备相关的医疗资料。
资料审查:鉴定机构对提交的医疗资料进行审查。
鉴定受理:资料符合要求后,鉴定机构正式受理鉴定请求,并安排法医进行鉴定。
检验鉴定: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受害者的伤情进行检查和评估。
出具鉴定结果:法医完成鉴定后,鉴定机构会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详细记录伤情等级和相关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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