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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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适用哪些对象?监视居住如何执行?

凤阳刑事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三、监视居住的如何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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