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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市xx区xxx小区x栋x单位x号。联系方式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市xx区xxx小区x栋x单位x号。联系方式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xxx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xxx满十八周岁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暂按照人民币200,000元计算,具体金额待调查取证后再定);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通过xx介绍于20xx年相识,并于20xx年x月x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xxx年x月x日生育有一子,取名李xxx,双方均系初婚。
原告与被告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还好。随着结婚时间越来越长,发现双方的生活观念不同,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每当原告想和被告沟通改善,被告总是以不想听强行打断原告,无视原告的情绪。没想到的是,随着孩子出生,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矛盾也越来越多,感情越来越冷淡。就这样,原、被告双方从原告不敢沟通到双方情绪失控到根本无法沟通。
20xx年xx月,原告无奈搬出和被告一起生活的住所,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原、被告双方也协商过协议离婚,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不得不向贵院提出诉讼离婚。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5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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