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拍卖?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2浏览量:
法律咨询:
有朋友问,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可以拿来拍卖吗?
凤阳律师回复:
可以,但有条件,就是债权人需要提供替代住房,或者扣除一定租金。
提供住房,是指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扣除租金,是指同意参照当地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子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
具备上述条件,唯一住房就可以拍卖。实践中,债权人通常选择的是扣除租金。
注意了,可以拍卖,指的是具备拍卖的可能性,至于能否实际拍卖,还得看具体情况。
第一,如果被执行人当时是贷款买的房,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就有优先受偿权。
一般而言,法院会进行网络询价,询三个价,取平均值,作为拍卖参考价;在此基础上,降价30%,作为拍卖保留价,也就是所谓的拍卖底价。
如果按照保留价计算,房子拍卖所得,在还了银行的钱,付了执行费用之后,已经不剩钱,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继续拍卖,但需要把保留价提高。
真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不仅没有回款,反而还要付钱,不划算,所以债权人不会轻易申请继续拍卖。
第三,如果这套房是结婚之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笔债务只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那么配偶还享有一半的财产份额。
换言之,剩下来的钱,得先分一半给配偶,余款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四,刚才说了,拍卖唯一住房,还得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
上面提到的这些钱,都给完之后,剩下的钱,终于可以拿来还债了。
如果剩下来的钱可观,拍卖就是有效果的;如果没剩下来钱,拍卖就没有意义。
因此,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实际拍卖,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子具体情况,计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