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人受伤,怎么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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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造成人身损害的,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凤阳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
原告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可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被扶养人的,还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

 

原告可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如将产生康复费、整容费或者其他后续治疗费,原告可提供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一并主张,或者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2.护理费

 

原告需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

 

对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有收入的,原告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费相关证明;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原告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主张。对于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为多人护理的,原告可据此主张并提交证据。对于护理期限,一般可参考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交通费

 

原告可提交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出租车票据、过路费票据等交通费相关票据,票据时间及行程需与就医治疗情况一一对应。

 

4.营养费

 

原告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原告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主张。

 

6.误工费

 

原告需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原告可依据鉴定意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原告可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事发前一年的工资流水及事发后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固定收入减少情况;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原告需提交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如无证据证明,原告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主张;如果受害人有劳动能力但不能提供收入减少证据的,原告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主张。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原告需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受害人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如有多个伤残等级,先确定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按附加指数计算,六到十级附加计算2%,二到五级附加计算4%,但累计不超过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原告应按照“普通适用”标准合理主张此项费用,并提供医嘱、残疾辅助器具购买发票等。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原告应一并提交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以证明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9.丧葬费

 

原告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主张。

 

10.死亡赔偿金

 

原告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费

 

谁是被扶养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是被扶养人,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条件的成年近亲属也是被扶养人。

 

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年限怎么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多人怎么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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