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被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浏览量:

交通事故案件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想起诉,该起诉谁?如何列被告?

 

凤阳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一、一般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同于普通侵权纠纷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合型的特征,包括损害赔偿侵权关系、交强险保险关系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关系三重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原告可将机动车驾驶员、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二、特殊情况

 

1、驾驶员是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需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

 

2、在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需将驾驶培训单位列为被告。

 

三、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原告可将以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1、驾驶员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将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可通过登记公示信息确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尚未办理登记,是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是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可将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3、机动车是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拼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可将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

 

4、机动车是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驾驶员并非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可将机动车所有人及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列为共同被告。机动车所有人可提交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之前该机动车已被盗窃、抢劫或抢夺。

 

5、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可根据被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交的证据以确定其对于被套牌情况是否知情或认可。

 

6、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道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7、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可将高速公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8、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可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9、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可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10、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员并非投保义务人,可将投保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咨询律师

欢迎咨询面谈

导航搜索: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55069988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顺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凤都名门小区西南角商业三楼)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8055069988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