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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承担责任?
凤阳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分一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机动车转让交付后办理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进行赔偿,后由受让人承担责任。
原因:受让人作为实际占有使用车辆的所有权人,对风险能够控制,享有运行利益,未过户登记不影响车辆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应当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2、连续转让情形下,应当由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链接: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3、原车主将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转卖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4、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了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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