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8055069988
客户被汽车撞了,后续和保险公司也谈好了赔偿,但是肇事车主不配合签字导致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不赔款。
现实中卡在车主不签字,保险无法赔偿这个环节的案件还是挺多的,尤其是汽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
站在车主角度:我都无责了,交强险还要赔偿,还要我签字,凭啥!!
那遇到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争取的法律依据呢?
根据《保险法》第65条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
第15条: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法律依据已经给到大家,要有理有据的去和保险公司争取。
当然现实中很多情况是,你和保险公司晓之以情动之以保险法,还是有不为所动的,那么你可以私聊本所律师进行咨询。
导航搜索: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55069988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顺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凤都名门小区西南角商业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