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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也就是可能存在需要明确事故发生过程,以及查明各方事故责任,从而对事故发生的经过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痕迹鉴定对比等等情况。
一般是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可能会出现车辆被扣留的情况。
对事故车辆的勘验、检查是查明事故起因的最重要的取证方法,其真实性、可靠性较大。
因此,根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是必要的。
问:一般车辆会被扣留多久?
凤阳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交警部门勘验现场后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一般不超过30日;
公安机关收到检验、鉴定报告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收到后3日内未提出异议生效;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领取车辆;
也就是3+30+5+3+5=46日。
如果对鉴定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多加30日,也就是76日。
实际情况会比上述法律规定短很多,一般5-15日就会处理完毕,可以放车。
问:停车费由谁承担?
凤阳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也就是在通知领取却逾期不领取的情况下才收取停车费。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停车费不需要当事人承担,而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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