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流程

合同中交货地、交付地、收货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能否作为管辖依据。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2浏览量:
法律咨询:

合同中交货地、交付地、收货地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能不能作为管辖依据?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现行有效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应当是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

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中仅约定“收货地”的,其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该约定并不能当然反映当事人在管辖方面的意思表示,因而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并进而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咨询律师

欢迎咨询面谈

导航搜索: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55069988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顺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凤都名门小区西南角商业三楼)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8055069988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