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申请复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浏览量: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的,该如何做呢?如何重新申请认定?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申请复核?

凤阳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获得一次重新认定的机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1次为限。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复核获得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机会。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2) 主要证据不足的;(3) 适用法律错误的;(4) 责任划分不公正的;(5) 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总的来说,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一种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正或者误判的途径之一。当然,这也不绝对。现实中,想要改变原事故认定书内容的难度很大,除非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否则维持的概率是很高的。当然,事故认定书毕竟仅仅是一种证据,如果不服的,也可以在后期通过法院的途径将其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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