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出了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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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将未投交强险的机动车交他人使用,出了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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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每辆上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

如果车主没买交强险,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和驾驶人一起赔。

从司法实践看,对外部受害人而言,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是共同赔偿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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