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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凤阳律师回复: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截至定残之日被扶养人≤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抚养人伤残赔偿指数
截至定残之日被抚养人≤60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抚养人数×抚养人伤残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年÷抚养人数×抚养人伤残赔偿指数
截至定残之日被抚养人≥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抚养人数×抚养人伤残赔偿指数。
如果抚养人死亡,抚养人伤残赔偿指数为100%。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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